菏泽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外聘专家楼配套工程(绿化、板桥、庭院铺装、场区照明)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菏泽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外聘专家楼配套工程(绿化、板桥、庭院铺装、场区照明)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编号:HCGCS2015-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5 年 8 月 27 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2015 年 9 月 7 日
五、变更内容:
(一)原采购信息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P18“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变更为:“ 6.1 磋商小组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是在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法定政府采购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二)原采购信息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P18“第5.2开标 (10)开标仪式结束,报价人等候二轮报价。注:在磋商过程中,报价人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一轮公开,二轮不公开;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二轮报价只能下浮,不得上浮,否则商务标得0分。”
变更为:“第5.2开标 (10)开标仪式结束,报价人等候二轮报价。注:在磋商过程中,报价人将进行第二轮报价,两轮报价均公开,其中,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
(三)原采购信息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P13“第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人。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变更为:“第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人。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菏泽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菏泽市八一路,牡丹广场北侧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8-2号
联 系人: 杨绿洲 联 系 人: 栾经正、邵祥瑞、张海杰
联系方式: 18865006016 联系方式: 15615779539
发 布 人: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 年 9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