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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0日《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发表日期:2010-1-21 9:49:51 浏览次数: |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报审单位前期准备工作: 1、表格: 拟结算备案的单位从网上(网址:www.jnjsxy.gov.cn 或 www.jngczj.com)下载下列表格并按要求进行填写,加盖印章: (1)《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一式五份) (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人员一览表》; (3)《工程概况》; (4)《主要项目工程量明细》; (5)《人工及主要材料、机械用量及价格明细表》; (6)《单项工程造价分析表》。 2、资料: (1)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后退还); (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不退还); (3)总包、分包的竣工结算报告书(不退还); (4) 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书;(退还) (5)经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退还) 二、 办事流程: (一)受理 1、接收、清点报审资料。 2、报审单位登记。 3、 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资料收件回执》。 (二)审核 (三)现场查勘 1、查勘现场情况与资料是否符合; 2、查勘经济指标特殊性的原因。 (四)核发 1、审定合格的,在《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上加盖“济南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专用章”。 2、不合格的,退回资料,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审查备案的原因。 三、工作时限: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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